到了公司以后,老板通知各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临时召开了一个紧急会议。
会上主要讨论的依然是那个洗发水的广告制作。
老板很生气,他严厉地批评了各部门尤其是策划部糟糕的协调能力与慢慢吞吞的办事效率。发泄完心中的不满后,他让我们分别谈谈自己的想法。
气氛相当浓烈。大部分的人都不会放过这个在老板面前积极展现自己的机会。
大家的观点多种多样,由此引发的争论也异常激烈。
我最讨厌的就是这种吵吵闹闹的场合。所以我一直坐在角落里一言不发。
也许是老板发现了我的沉默,他喊了我的名字,并让我发表见解。
我没有理由拒绝。于是我告诉在座的所有人——有一个美丽的小女孩,她的名字叫做诗诗。她是一个小护士,很野蛮,很漂亮。长发飘飘,乌黑靓丽。
我的这番近乎讲故事的陈述招来了很多人的嘲笑。连长相姣好的一些女同事也在不停地对我翻白眼。
我刚想继续。有个男的就站起来粗鲁地打断了我声情并茂的讲述。
他认为明星才是支柱,才是王道。只有请一个当红的大牌明星来加盟广告的拍摄才能最大程度地将该品牌的洗发水广而告之。
他说的不无道理。而我继续阐述自己的观点。
近来,各大电视台的洗发水广告骤然增多,如雨后春笋般,铺天盖地而来。一时间,电视屏幕上处处晃动着各式各样的秀发,令受众眼花缭乱,目不暇接。
选择明星作为品牌代言人确有诸多优势。利用明星作为品牌代言人,可以借助公众对明星的关注,迅速提升产品的知名度。
可是,如果这一策略用得过多、过滥,不仅起不到应有的效果,还会造成品牌形象的混淆。
各路明星你方唱罢我登场,形成明星秀发大比美,屏幕上明星的脸、明星的发、明星挤眉弄眼的表情、明星含混不清的歌声,在观众面前不停的晃来晃去,令人眼花瞭乱,根本分不清哪一个明星在为哪一种品牌代言。
明星在电视屏幕上的出场率过于频繁,观众的视听早已麻木,见美不美、见怪不怪,对明星广告失去往日的观赏兴趣,甚至可能视而不见。在这种情况下,明星广告的神奇魅力早已成为明日黄花,明星的影响力固然重要,但也不能过分渲染。
过分渲染明星的存在而忽略了产品本身,这样的广告也注定失败。
并且。明星的出场费是一项巨额支出。
我确定我自己说得已经足够得体。
有人赞同我的观点,也有人向我投来鄙夷的目光。
吵到最后,会议不欢而散。
唉。娘子。你知不知道。官人在外面受了多少委屈啊。
我无法理怨谁,很久很久以前我就已经知道一切都只能靠我自己。
娘子。我所做的一切还不是为了咱们那个家。呜——谁不会想要家,可是就有人没有它。
脸上流著眼泪,只能自己轻轻擦。
我好羡慕有的人受伤以后就可以回家。
而我只能孤单地,孤单地寻找我的家。
我想有个家——只要心中充满爱,在家里,憔悴的我就会被关怀。
散会后,老板把我单独叫到了他的办公室。
他告诉我,只要我的态度足够严谨与认真,他愿意给予我尝试的机会并且由他一力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风险。
我受宠若惊。
我当即表示一定尽快会把自己的理论运用于实践当中,并争取让自己做出的广告能够得到大部分人的认同。
我决定和诗诗好好谈谈。
当天晚上,满怀疲惫的我回到家的时候——自从诗诗搬到我这以后,我就已经把这儿当成了我的家。
我想有个家。一个不需要华丽的地方。
在我疲倦的时候,我会想到它。
我想有个家。一个不需要多大的地方。
在我受惊吓的时候,我才不会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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