孽缘 第三章 生子哺育篇 第二节 烽火连天 16.横祸3 欢颜
2005年8月27日晚,继吴原半夜大闹我家之后,公婆因学生官司的事儿来到我家。
当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还没有下达判决书,婆婆的一个远房亲戚正好当律师,据说与法院的人很熟,为此我不得不求他帮忙。
为了澄清事实,我首先必须找到那四个出庭的学生,经过打听,我得知他们现在本地某中学就读高中,正巧这所中学的教务处主任是我高中时的老师,他竟然一眼就认出我并且喊出了我的名字,令我在最黑暗时看到一丝希望的曙光!
在老师的帮助下,我顺利地通过层层主任找到了他们,回想当时求告人家的那种心情,真的是一言难尽。
那四个学生没料到我会来找他们,一时有些吃惊,他们毕竟是孩子,都是很善良懂事的,对当初的行为表示了深深的歉意和无奈,他们跟被打学生是邻居,那位家长多次找到他们,碍于情面不得不如此。他们为我证实道:
“学生甲:
……她(被打学生之母)又拿出了被整理好的录音带的书面表达和许多材料,我看后认为是真的。……说实话,我对这件事的记忆太模糊了,我并未记得欢颜老师打过他,我的出庭确实是万般无奈,迫不得已,请法官原谅……
学生乙:
……他(被打学生)的家长找到我并要求我出庭作证,当时我并不是十分愿意,而是碍于以前是他的同学,才勉强出庭作证,由于时间长久,对在当时发生的事情已经记得不是很清楚,自认为作证时证词并不可靠,我并未亲眼看见欢颜老师打他……
学生丙:
我与他(被打学生)家是多年的邻居关系,所以他的母亲找到我,提出要我出庭作证,而我不出庭,又怕破坏了两家较好的关系,但出庭,要指证的是自己的恩师,况且对于事情的真相,我又不太了解,……当时真的两头为难。最后,出于同情,我便答应了他母亲的请求,开始我以为,我所作的证言,只是听说而未见过,应该不会对案件造成太大的影响,而事实却相反,自己的话竟被法官所采信……在班里我从未见过欢颜老师打学生,在我心中欢颜老师是位尽职尽责的好老师……
学生丁:
我曾证明听同学讲老师打过他(被打学生),这句话是不客观的。事实上我不曾听同学说过,而是他妈教我这么说的。据我所知,老师从没打过他,而我跟他家是邻居关系,他妈多次到我家来找我,迫于邻居关系,我不得已在法庭上说了假话,我所作证言毫无事实根据……“
现在这所高中就读的当初我班上的所有学生(加上两名出庭的共二十一位),他们听说这件事后都义愤填膺,主动要求为我作证,并且每人写了一份书面材料,证明我从来没有体罚过任何一个学生,他们表达了愿意为我出庭作证的迫切心情。以下是学生们为我写的证明材料(摘录):
“小俐:
……我从来没有见到欢老师打骂过任何一名学生,说小兵生病是因为欢老师的关系,在我看来简直是无稽之谈……
小阳:
……欢颜老师平日里待人和蔼,在教学和班级管理方面都有所建树,特别是对待学生采取说服教育和量化管理,并不存在体罚。讥笑。辱骂学生的现象,对小兵同学也没有体罚行为……
小婕:
……欢颜老师从未打骂过小兵,全班同学都可以作证。
小强:
……小兵是我们的同学,欢老师从没体罚过他,她对他就像对我们一样亲切……
小芳:
……欢颜老师是位性格温柔的老师,也许是她比较年轻又比较开明,所以课上我们是师生,课下我们是朋友,她从来不体罚学生,……欢老师从来没有打骂过小兵。
小琳:
……欢老师是我两年的班主任,她上课认真负责,对学生态度良好,对班主任的工作做得极其到位。有时学生犯错,也是以好言相劝,从不动手打骂学生。我从没见到过欢老师打骂小兵……
小明:
……欢老师为人端正,她对待我们很好,从来没有体罚过任何一个同学,她平时对小兵经常在学习上加以鼓励,要说是欢老师致使他精神失常,这绝对荒谬。她十分关心小兵,对于他犯的错误一向谆谆教导,体罚学生,绝对是无稽之谈……
小灵:
初二的时候,我们班上的小兵和小春打架,事后小兵就被他妈关在家里不让上学,而且他妈说小兵是被欢老师体罚之后导致精神失常这更是无稽之谈,他和小春打架完全跟欢老师没有任何关系,以前就算小兵犯了许多错,欢老师也都是找他谈话,亲切的教育他,从不打骂……
小倩:
……对于小兵同学与他人打架,后来又得精神分裂症这一系列的事情,我知道得并不详尽。但我一定要声明一点:我未见过欢老师打过任何一名学生,包括小兵同学。
作为一名虔诚的基督教徒,我在此向上帝宣誓:我以上所言,句句属实。如果需要,我愿出庭作证!“
……
……
除了他们,还有另外十位同学也愿意为我作证,并且都写下义正辞严的证言,令我非常感动。“总算可以洗刷罪名了!”我暗自庆幸,同时又感慨同样都是我教过的学生,怎么差别就这么大呢?
说句良心话,他的疯掉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可毕竟那位家长牵扯到了我,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就是付出身家性命也心甘情愿,所以他家亲戚给我出的每一个主意我都言听计从,因为这事根本没有考虑的余地。
公婆正是为这事而来。他们说亲戚打电话跟他们说,他和主审法官都很熟,判决之前给他们一人送张购物卡,再请吃个饭,只要我的事实澄清了,学校责任也随之减轻。他负责联系,钱不用太多,两千元的卡,外加一顿饭钱。
当时我被这件事搞得心力交瘁,求生不得欲死不能,每日疲惫不堪却又严重失眠。儿子刚好七个月大,我的奶水已经彻底没了,正逢夏天最热的时候,不得不给他掐了奶。每当我妈想到我一个人顶着烈日奔走于单位与那些学生之间,低声下气地求告别人;每当我妈怀抱睿睿,看到他把自己的衣服纽扣当作乳头含在嘴里时,眼泪便止不住地往下掉。那一段时间,我像走火入魔似的,整天脑子里想的就是这件事——“冤!冤!!冤!”恨不能马上为自己澄清。
学校目前正在发展的关键时期,全校师生们齐心协力共建和谐校园,而我却充当了一匹“害群之马”,如果因为我的缘故,给学校造成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我无论如何不能原谅自己,“宁可人负我,不可我负人!”我一定要拼尽全力为学校挽回损失。
我自己没有钱,正巧当时我爸厂里办正退,补了五千元钱,我便一门心思贿赂法官,只要能让学校顺利发展,任何代价我都愿意付出——我简直快疯了!父母可想而知我的压力,明知道结果不能如人所愿,但是为了心爱的女儿,他们还是义无反顾把钱给了我,我又把钱给了那位亲戚。
我一共给了他3500元。据他自己讲,其中两千元分别给了两位主审法官,一千元请他们吃饭,余下的打了麻将,其余五百元是我单独感谢他的,他嘴上说要还给我,可直到如今也没有兑现。
二审判决结果是维持原判,而且判决书上对于有没有打学生一事含糊其辞,学生证言也没有采纳,这是我始料未及的。不过钱已经花了,不能再要回来,想再上诉已经不可能,因为这已是终审判决。除非重新起诉,可是家长告的是学校,我如果过多参与反倒弄巧成拙,而不彻底查清我就要蒙冤终生!——我再次濒临崩溃!
事到如今,这件事仍然是我心头一块血淋淋的伤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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