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桐律师事务所,我看着牌子,虽然它已经破旧不堪,但挂在阳光下的它却要比那些崭新的牌匾不知高贵多少。
这次,卫明带着微笑把我请进他的办公室。
“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林小桐案子差不多了。”卫明说话变得慢条斯理。
“她什么时候能出来。”我最关心的还是这个。
“三个月吧!”他看着眼前的电脑,没有正视我。
“怎么还需要这么长时间!”我有些焦急。
“政府的办事效率就是这样,这不是你我可以跨越的,她还算是快的。”卫明扭头开始看我。
“那个地方,我一天都不想让她待下去。”我的心在抽动。
“你不是喜欢她吧。”卫明看出了一些苗头。
“我,大学时对她的确有好感。不过现在,没有。”对此,我问心无愧。
“二年都过来了,她不会在乎这三个月。再说,她多待些日子,获得的赔偿会更多。”卫明眼中钱更重要些。
“在我看来,自由要比钱值得追求。”我说。
“看来你不该当狱警,你该做个愤青。”他调侃道。
“看你也不大,难道不这么认为吗?”我开始气愤。
“那样做有用吗?林晓桐早就被单位开除了,经过那场游街,她已经无法在越州待下去。她现在需要钱,去外地找工作,生活。”卫明知道的比我多,看得也比我远。
我无言以对。
“现在着急的该是那些需要赔钱的单位,我的上诉直接送到省高法,高法下达重审的命令,越州检察院的那帮家伙我太了解,对这种案子,他们会及时结案,不给我表演的机会。”卫明充满自信。
我也被感染了,仿佛明天林晓桐就能离开那阴暗的牢房。
“那些刑讯逼供的人,那些拘留所里的人,他们总该为自己的行为负点责任吧。”我不敢奢望这些人会被关进监狱,但至少也要从警察队伍中清理出去。
“他们,他们只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虽然有些出格,但也没有造成特别大的严重后果。我估计他们不会因为这个案子受到处分甚至开除的。”卫明很冷静地说,像我这样的冲动的人他见得太多了。
“刑讯逼供难道不是犯罪,让一个无辜的人挂着大牌子游街难道不是犯罪?”卫明的态度激起了我的怒火,我已经忍耐了太长时间。
“刑讯逼供这个问题不是我们两个人讨论和能解决的,我经办这许多这样的案子,也和警察们探讨过。他们采用刑讯逼供有时候并非出自于恶意。因为痛恨犯罪是人们的普遍情感,当有人面对一个可能罪恶累累的犯罪嫌疑人时,当有人认为某个犯罪嫌疑人狡猾抵抗时,任何人都不由得心头火起。同时,不打不招又历来是犯罪分子的一种普遍心理,只要有一线机会尚存,绝大部分犯罪分子都不会主动放弃逃避制裁的希望。所以他们很看重这种手段就不足为奇了。古往今来,刑讯逼供向来是成为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迫使其从实招来的最有效的手段。虽然我们应该在道义上和理智上反对刑讯逼供,但当自己被偷了钱包时,不也恨不得将周围的人都搜查一遍。当认定了目标人的时候,也大打出手,逼迫窃贼供出作案情况。更不要说当怀疑父母发现自己的孩子有错误时,也会以打骂的方式逼迫其供出真情……这种普遍存在于人们思想深处的暴力倾向不容易彻底消除。长期以来,它已经形成一种思维定式和行为惯性固定在国人的脑中。警察也是人,尤其是面对来自上面和社会的压力,他们就更不能例外。刑讯逼供现象之所以能在历史中长期存在,那是由于人们的觉醒程度还不足以认识到它对于社会整体发展的危害性,由于受到刑讯逼供而被冤屈的毕竟是少数,因此,这些人的感受和呼声便常常被淹没而无碍大局。再者口供是证据之王,只要有口供和被害人的指认而被定罪的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就可以给嫌疑人定罪。因此获取口供目前是他们侦查、讯问中的主攻方向。在他们办案的过程中,逼取口供是一种最原始、最简便的方式,更是首选的方式。他们在侦查、审讯过程中,刑讯逼供现象时有发生,连续疲劳审讯、诱供、骗供、强迫在预先写好的供词上签字等变相逼供现象更是家常便饭,甚至有些证人也被关押起来,遭到刑讯逼供或变相刑讯逼供。我接过的案子中,我的当事人跟我说被逼供的案例基本上能达到100%,尤其是我在法庭上帮助犯人翻供和证人改变证言的情况发生,检察院的认总是将矛头指向我,怀疑是我引诱证人改变了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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