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家乡也和全国一样,处于动乱之中。记得那年学校放假了。我正在河边放牛。一阵震耳的响声,让我不知所措。
寻声望去,对面的柒木山颈,有不少人拥了上去。儿童的好奇心,使得我不由自主地跑了过去。我挤入人群,一看,原来是一个死人。有大胆者,把腑卧的死者,翻了过来。从大家的议论中,我听出了事情的经过:死者是一个四类分子,刚才都民兵处决了。当时,对于这样的事,我是不能分辨他的是非的,只觉得一阵恐惧。
过了两天,在死者不远的地方,又有两条生命长眠在那里,据说,是地主分子。那时地富反坏右都是专政的对象,死了也不会有人敢说什么,就象死了一个蚂蚁。现在想起来,真是有点荒唐:一个人只因成份不好,随便就可以结束生命。
还有一件事使我记忆深刻。本大队某村有两兄弟,和同村的一个人发生纠纷。后来这两兄弟把那个人砍死了。按现在的法律来说,这是一个刑事案件,应该通过司法程序去解决。但那时已没有公检法了,一切都由工人纠察队来负责。
记得那天是圩日,县工人纠察队把这两兄弟进行公审。公审的人先和群众学习毛主席语录:专政是群众的专政。然后对大家说:你们说是杀一个还是杀两个。不少人说,杀两个。这样,这两个杀人凶手,就被纠察队押到公路边枪决了。
文革时期,真是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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